为帮助大家清晰梳理政策脉络、精准把握红利要点,本篇聚焦2025年1-8月核心财税政策,按时间顺序总结政策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政策要点并对原文条款进行解读,一文读懂上半年政策逻辑!下篇将聚焦9-12月收官阶段政策,敬请期待。
宏观财政框架落地,筑牢发展根基(1-3月)
1.2025年宏观财政政策框架(1月10日,财政部)
2025年1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宏观财政政策框架,明确了全年积极财政政策的核心方向,通过多维度举措强化逆周期调节与民生保障。政策明确提出提高财政赤字率,扩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规模,重点支持“两重”(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两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新增专项债可统筹用于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同时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5年底,并优化住房交易契税、增值税等政策,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
这一框架的落地为全年经济发展筑牢了根基,通过扩大政府债券融资规模,精准保障重点领域投资需求,助力扩大内需;延续降费政策则有效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稳定就业岗位,增强市场主体信心;而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的优化,精准降低了交易和开发环节税负,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为经济复苏营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
2.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政策(1月20日,国务院)
2025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正式施行,核心调整为将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科技”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这一修订紧密适配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与科技部门在相关税收政策监管中的协同职责,确保政策执行的精准性与高效性。
此次修订是财税征管体系适配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边界,避免了政策执行中的权责交叉或监管空白,有助于提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地效率,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的协同机制。
原文请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pdf
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施行(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年1月1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正式施行,该目录替代《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净增加29条鼓励类条目,重点集中在特色农牧、电子信息、资源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政策明确,对设在西部地区以本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可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目录的更新与优惠政策的延续,精准契合了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定位,通过扩大鼓励类产业范围,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向西部重点领域集聚。这不仅有助于推动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更能促进区域间资源合理配置,助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地见效,增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精准惠企+民生保障,政策红利加速释放(4-8月)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及申报表优化(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5年第1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及纳税申报表优化相关事项。根据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取消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填报的A107040表,小型微利企业汇缴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第31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的明细行次选择对应事项填报,信息系统将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优惠政策的延续为小微企业持续减负,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经营压力,稳定了微观经济活力;而纳税申报表的优化则大幅简化了申报流程,通过信息系统智能赋能,降低了小微企业办税成本,提升了政策享受的便捷性。这一“政策延续+服务升级”的组合举措,既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扶持,也彰显了税收征管服务的精细化水平。
2.税收返还机制优化调整(第二季度,财政部)
2025年第二季度,财政部出台税收返还机制优化调整政策,重点提升增值税返还比例并简化审核流程。政策明确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即征即返比例从70%提升至85%,执行至2025年底,新增智能装备制造等12个细分领域;实行“先退后审”管理模式,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自动审核,跨区域经营企业实现税收返还“一窗通办”;同时对小微企业实行“阶梯式”所得税返还,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部分返还比例最高可达50%,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此次优化调整精准聚焦企业现金流压力问题,通过提高返还比例、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企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和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先退后审”和“一窗通办”等举措则大幅提升了退税效率,加速企业资金回笼,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阶梯式返还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的政策,进一步细化了扶持力度,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投入研发,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3.育儿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育儿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政策,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取得的相关育儿补贴,不并入综合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已缴纳的相关税款,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一老一小”民生保障领域的税收支持政策。
这一政策精准契合民生保障需求,通过税收减免直接减轻了家庭育儿负担,呼应了国家鼓励生育、完善托育服务的导向。政策实施后,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了育儿成本,同时已缴税款可退还的规定确保了政策的追溯性和公平性,让更多家庭切实感受到政策温度,助力构建更加完善的民生保障体系。
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完善(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年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2025年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政策简化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适用条件,取消部分限制性条款,扩大退税覆盖范围;同时明确从2025年9月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申报”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退付税款。
留抵退税政策的完善是精准惠企的重要举措,适用条件的简化和覆盖范围的扩大,让更多企业能够纳入退税范围,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占用压力;“一键申报”和5个工作日审核退付的要求,大幅提升了退税办理效率,优化了办税体验。这一政策不仅有助于稳定企业经营,更能引导企业将回笼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和研发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5.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明确(8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5年第5号,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公告规定,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界定了快递企业、快递服务、快递末端网点等核心概念,明确快递服务包括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仅提供运输服务)。此外,对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纳税人,其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相关燃料和支付的通行费,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快递行业增值税适用税目不明确的问题,通过明确按“收派服务”缴税,规范了行业税收征管,降低了行业税收遵从成本;网络货运相关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明确,则进一步为物流行业减负,助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这一系列举措精准适配物流行业发展需求,对保障物流畅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明确(7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年7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5年第4号,明确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公告规定,自2025年8月8日起,对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上述债券(包含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同时界定了金融债券的范围,即依法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此次政策明确了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的征收边界,通过“新老划断”的方式兼顾了政策的连续性和调控需求,避免了政策突变对市场的冲击。政策的清晰界定有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涉税处理,降低税收遵从风险,同时为债券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保障了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正常发挥。
